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化法治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部制定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