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87689944
  • XXX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
  • 发布日期:2022-08-02  来源:互联网

 一、业务流程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处理城市部件、城市管理事件问题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过程。

本标准适用于XXX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各相关部门和角色,包括受理员、值班长、派遣员、指挥长、各相关部门等。各镇(区)建设实施城市管理信息化项目可参照执行本业务流程标准。


(二)术语和定义

1.城市管理部件

城市管理部件主要指城市管理的公共区域内的各项地上设施,包括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市容环境设施、园林绿化设施,以及其他设施,不包括地下的市政管线和非公共区域内的设施。

2.城市管理事件

城市管理事件指人的行为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正常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城市管理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事情和行为的统称。

3.城管问题

指由监督员上报、社会公众举报等反映的城市部件、城市管理事件问题,在没有被正式核实、确认立案前的统称。

4.城管案件

指由监督员上报、社会公众举报等反映的城市部件、城市管理事件问题,经核实、确认,并正式立案后的统称。

5.受理员

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办公室中负责受理监督员、社会 公众、各相关部门等通过各种手段、渠道上报和各级领导交办的城市部件、城市管理事件问题,并对部件、事件问题的评判、审核、立案、批转等工作的人员。

6.值班长

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办公室中主要负责对受理员不能准确判断是否可以立案或结案的城管问题或案件进行最终决定和仲裁,以及负责对重大疑难问题和案件办理的人员。值班长具有受理员的全部职权,并负责对受理员工作的管理及案件结案等工作。

7.派遣员

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办公室中负责将立案批转的案卷派遣到相应的专业处理部门,并对专业部门办理完结的案件进行审核,对专业部门的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的人员。

8.指挥长

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办公室中主要负责督查专业部门案件办理情况,对专业部门办理有困难的案卷进行协调督办,对专业部门的缓办申请进行审批,并负责对派遣员工作的管理和日常考评的人员。

9.专业部门

指各类城管问题的县、镇(区)处理单位和责任部门。

10.各级领导

指对城市管理工作具有管理职权,行使直接指挥权的县、镇(区)两级及其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11.社会公众

指包括市民、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各新闻媒体和各社会团体在内的所有通过数字城管“12319”专线电话、“12345”服务热线、相关政府部门热线电话、网络等举报和反映城管问题的个人和集体。社会公众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


(三)系统业务流程

1.信息收集登记阶段

主要完成城市部件、城市管理事件问题的收集、登记工作。信息收集的主要来源有监督员上报、监控视频抓拍、社会公众举报、相关系统转办和领导批办等。

(1)信息收集

a.监督员上报

监督员巡查采集是数字城管信息收集的主要来源。专职监督员每天在管辖的城市单元网格内巡查,可在最短的时间里发现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城市部件和城市管理事件问题,通过数字城管移动PDA终端“城管通”将事件或部件问题信息(包括表单、录音、现场图片、地图位置等)发送到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办公室。

b.社会公众举报

公众通过数字城管“12319”专线电话、“12345”服务热线、相关政府部门热线电话、网络等向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办公室反映和举报所发现的城管问题。

c.领导批办

各级领导可将要求数字化城管系统处理的城管问题直接交办给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办公室进行处理。

(2)问题登记

对监督员上报、各相关系统转办的信息由数字化城管系统自动登记,对社会公众举报、领导批办的城管问题由受理员进行手工录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问题来源、事部件类别、大小类、问题状况、案件发生位置等,并定位到相关的地图,标识出该责任网格的监督员。

(3)问题核实

对监督员上报以外其他途径来源的城管问题,必须先由监督员到现场进行核实和取证。受理员在完成问题登记后,向该责任网格的监督员发送核实指令,监督员根据核实指令到现场进行拍照核实和取证,并将核实后的信息发送到数字化城管系统。


2.立案阶段

主要完成对所有来源的城管问题进行审核立案工作。(现场核实情况)

(1)审核立案

受理员根据收集、核实的问题信息进行立案审核判断,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对难以判断的问题,转交值班长进行判断是否立案。

(2)问题不受理

受理员或值班长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城管问题不予受理,并详细填写不受理的原因。对不受理的社会公众举报、各相关系统转办和领导批办问题,通过电话、系统或网站等渠道给予反馈,告知不受理的原因。


3.任务派遣阶段

主要完成对批转到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办公室的城管案件进行任务派遣和落实工作。

(1)直接派遣

对于职责或产权单位明确的城管案件,数字化城管系统利用计算机网络,由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办公室直接将案件处理任务分派到县各相关部门及镇政府(区、管委会)进行处理和解决。

(2)间接派遣

对于职责或产权单位不明确的城管案件,由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办公室进行协调派遣,落实具体处理和解决单位。

(3)重新派遣

案件派遣错误或有关部门和镇(区、管委会)对派遣有异议的,经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办公室协调确认,可以将案件退回重新派遣。


4.任务处理阶段

(1)按期处理

专业部门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办公室设定的案件处理时限和处理要求进行办理,并按时完成。

(2)缓办授权

对于不能按期处理完成的案件,专业部门可向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办公室提出缓办申请,陈述缓办理由。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办公室根据缓办理由和实际情况迅速给予批复。

(3)代处理(代整改)

对于职责不明确或产权单位不能处理的城管案件,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办公室可协调其他相关单位进行代处理(代整改)。

(4)牵头处理

对于职责不明确或对涉及到多个单位的城管案件,由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办公室指定一个单位牵头处理。


5.处理反馈阶段

专业部门将处理完成的案件结果通过数字化城管系统反馈到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办公室审核确认。


6.核查结案阶段

(1)结果核查

对反馈的案件处理结果,由受理员向所在责任区域的监督员发出核查指令。监督员进行现场核查和拍照,将核查情况和照片发回到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办公室,由受理员根据案件处理标准、前后照片对比和普查结果三个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可以结案。

(2)任务结案

经监督员现场核查后符合结案条件的案件,由值班长进行结案办理,并将整个案件资料存档。对于不符合结案要求的案件,由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办公室重新协调、派遣和督办。

(3)协调会办

对难以处理的重大案件由协调小组进行协调。必要时召开协调会办会,确定解决方案和办法。


7.综合评价阶段

(1)系统内部评价

数字化城管系统根据评价系统的各类评价指标,对系统中每一个岗位、角色、部门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统计和评价。根据系统评价分析数据和结果可以直观地反映出各部门、岗位、区域、角色的工作状态、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系统外部评价

社会公众、问题上报单位和人员可以通过数字化城管网站,采用投票的方式对数字化城管系统各个角色进行评价,评价信息经集中统计后,形成系统外部对数字化城管工作的评价结果。


二、城市管理部件和城市管理事件分类

城市管理部件共分5大类: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市容环境设施、园林绿化设施、扩展部件,共计121小类。

城市管理事件共分6大类: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街面秩序、突发事件、扩展事件,共计85小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