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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旅客运输和城市公共客运违章处罚流程
  • 发布日期:2022-08-02  来源:

流程一

当事人持《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到X号窗口接受询问,(提供的资料包括:违章车辆行驶证和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委托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以及已办理的《车辆运营证》、《道路运输证》和有关经营许可证等。)经询问、调查,须接受处罚的,当事人领取《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填写送达回证。

流程二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到X号窗口进行陈述和申辩。三日内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接受处罚的,在《陈述申辩书》中填写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申明,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领取《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后,符合听证条件的,有听证要求的,在三日内到4号窗口向本机关申请听证,填写申请听证有关信息资料及联系方式。根据《听证通知书》的通知内容和时间,参加听证会。听证会决定维持处罚的,当事人到X号窗口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领取《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后,符合听证条件,三日内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及听证要求接受处罚的,在《陈述申辩书》中填写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申明,在X号窗口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

符合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应当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当事人领取《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后,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审批后,在X号窗口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

流程三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X号窗口开具《行政处罚一般缴款通知书》,并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当事人不按期缴纳罚款,需要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在X号窗口领取《延长扣押期限决定书》。

当事人在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后,凭罚款收据到X号窗口领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到停车场领取暂扣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