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 公民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住址 | 职业 | ||||||
单位 | 名称 | ||||||
地址 |
违法事实及证据:
以上事实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决定给予 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账号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证号:
执法证号: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XXX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