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回证
案件名称:
送达单位 | XXX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 ||||
受送达人 | |||||
代收人 | |||||
送达文书名称、文号 | 收件人签名 (盖章) | 送达地点 | 送达日期 | 送达 方式 | 送达人 |
XXX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印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注:1.如受送达人不在场的,可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并且在备注栏中写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2.受送达人已经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为单位的,交单位收发室签收。
3.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员在场,说明情况,并在备注栏中写明拒收事实和日期。送达人在备注中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