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暂扣凭证
XXX路政暂扣[201 ] 号
被 暂 扣 车 辆 情 况 | 号码号牌 | 厂牌型号 | ||||
车辆所有人情况 | 公 民 | 姓名 | 住 址 |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名称 | 地 址 | ||||
车辆驾驶人情况 | 姓 名 | 驾驶证号 | ||||
住 址 | 与车辆所有人关系 | |||||
备 注 |
暂扣期限:
本机关在 在 依法实施车辆超限运输检查时,发现 驾驶
,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决定暂扣车辆。请持本凭证到XXX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接受处理(联系电话: )。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对暂扣车辆决定不服的,可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收到本凭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X县交通运输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车辆简况: 外观良好,无明显损伤。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名及时间: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XXX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印章)
二○ 年 月 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